2014级学生:
根据2015年4月17日修订的《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学生学习奖励和学生干部工作优秀奖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我院将在11月23日—12月25日开展2014级学生学习评优工作,现将具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学习一等奖;
2、学习二等奖;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关心国家大事,遵纪守法,执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
3.符合上述条件,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分别评为“学习一等奖”、“学习二等奖”,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
(1)在学期间参加省自考委统一组织的考试(含委考、校考)中,一年有四次统考的通过率不低于10科(含10科)及一年只有两次统考的不低于6科(含6科)者,按平均分从高往低排序,在规定评选比例之内者,可评为“学习一等奖”或“学习二等奖”。
(2)已符合以上条件,超出评选比例的(末位同分者除外),只颁发学习二等奖奖状。
三、评选程序:
1、先由辅导员根据学生考试成绩排序,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名单(含成绩)公布,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到辅导员处领取《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学生奖励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填写好后于12月4日前交回辅导员处,汇总后报学生部。
2、学生部组织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获奖名单进行评审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3、获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开放学院”、“学生部”栏目上进行公示。
4、获奖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表彰材料载入学生本人学业档案。
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学生部
二O 一五年十月十六日